作者 |  许丽思
编辑 |  漠影

科创南方8月12日报道,近日,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《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》,正式开启针对一大批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资助申请通道!

申报受理时间为今年的8月10日至9月2日,对单个项目的资助最高将达3000万元

本次可提交申请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,涉及了半导体与集成电路、智能机器人、网络与通信、低空经济与空天、健康诊疗、新药疫苗、新材料、光载信息、合成生物、可持续发展等10个专项,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、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、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。

重磅发布!涉及AI、机器人、芯片等项目,最高资助3000万元

“揭榜挂帅”,是这一申请指南的一大亮点。

意思就是用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,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,谁有本事谁就揭榜。

项目基本都采取公开竞争、中期评估的方式,张榜的有:

面向新能源汽车的SiC MOSFET和Si IGBT混合并联技术研究

高性能5.5G+终端基带芯片关键技术研究

车规级多域融合中央网关芯片关键技术研究

50G-PON关键MAC芯片关键技术研发

面向人工智能的光I/O的关键技术研究

面向大模型的GPU+存算一体

融合架构AI芯片关键技术研发

基于多模态大模型的具身智能服务机器人系统研发

融合AI驱动的Wi-Fi 7芯片技术研究

基于大模型的智能PDK自动开发关键技术研究

亿门级通用FPGA芯片及配套EDA工具关键技术研发

面向大模型的训推一体大阵列GPU流处理器体系架构技术研究

国产wifi7芯片关键技术研究

手术机器人安全交互与智能控制关键技术研发

等等多个与大模型、AI、新能源、芯片、机器人相关的项目。

此前,深圳就曾出台过《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》,提到聚焦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未来产业开展“需求出发、目标导向”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研发一批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,力争突破一批“卡脖子”技术。单个项目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,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。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特别重大的项目,资助金额不受上述限制。

企业想要申请本次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,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:

(一)企业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:

1.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(证书发证年度为2021年及以后)。

2.2023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

3.经国家、省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。

4.经市科技部门认定为“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”的单位;

5.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(注册时间在2019年7月31日后)。

申报智能机器人、合成生物、光载信息、新药疫苗、健康诊疗专项的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。

(二)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(或研发费用)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;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、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。

(三)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,鼓励联合申报;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申请单位的,必须联合申报,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深圳企业。

资助金额在5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申请单位为企业的,要求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(含)以上;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企业或申请单位为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的,要求联合申报,且合作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深圳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(含)以上。

申报智能机器人、合成生物、光载信息、新药疫苗、健康诊疗5个专项的申请单位不受牵头单位(合作单位)营业收入条件限制。

(四)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(在深具备研发场地、设施、人员等条件)、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,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,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。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的,需要提供自筹资金,且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;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,对其自筹资金不作要求。

(五)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(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(含)以上),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(如3年期项目,应在1967年1月1日后出生);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、主要成员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,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,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深圳社保缴纳。

(七)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;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%以上须已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(含)以上。

(八)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关,深圳市内外(含港澳)的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。

《202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》原文链接如下:

https://stic.sz.gov.cn/xxgk/tzgg/content/post_11492510.html